烧玉米秆引发山火 抚顺一村民被判刑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25日

2018年4月20日下午4时许,抚顺市抚顺县上马镇塔二丈村大柞树沟发生山火,过火林地面积102.34亩,此次山火因村民徐某在自家开荒地焚烧玉米秆引发。

今年11月21日,抚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徐某今年55岁,家住抚顺市抚顺县上马镇塔二丈村,2018年4月20日下午4时许,徐某在二丈村大柞树沟自家开荒地用打火机焚烧玉米秆引发山火,后经现场勘查并经抚顺县林业局工程师技术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02.34亩。

2018年4月22日,徐某被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依法取保候审。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失火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过失引发山火,造成较大面积林地过火,情节较轻,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徐某已经取得被烧山场的山主谅解。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构成失火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且取得谅解,可以酌予从轻处罚。

抚顺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