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各类建设项目 均可提前进行 考古勘探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2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 将考古勘探工作前置到土地入库前完成,既有效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又大大缩短了土地审批时限。12月24日,记者获悉,沈阳出台了《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项改革在全国领先。

“办法”明确,考古勘探的范围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以及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内与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办法”规定,拟进行收储的地块,应由各区、县(市)政府在“土地收购、征收补偿价格和出让价格评估”阶段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考古勘探申请,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申请,组织实施考古勘探工作。考古勘探工作履行招投标程序。考古勘探工作应在接到考古勘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考古勘探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古勘探结项报告至市文物行政部门。

“办法”提出,考古勘探、发掘所需经费,按照考古勘探项目,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据介绍,文物保护法要求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从而保证地下文物遗存得到有效保护。多年来,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勘探工作是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之前进行,没有文物部门的考古勘探报告支持,就无法进入施工环节。而考古勘探时间较长,尤其是受北方气候影响,冬季有4个月时间无法进行勘探,影响了建设工程的审批时限和施工的黄金时节,这就使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产生了冲突和矛盾。《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各类建设项目均可提前进行考古勘探的流程,在进入审批平台时,提前完成,从而极大缩短了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