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猜疑 纵火烧对方“寿衣店”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24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刘冬梅报道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不过多数人都能理性面对竞争,用正当方式赢取客户和市场,但也有个别人因为竞争走向极端。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都是做殡葬服务的两家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引起了刑事案。其中一名男子因为怀疑同行对他的车做手脚搞破坏,一气之下潜入对方经营的寿衣店放了一把火,把店给烧个精光。

经浑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从事殡葬服务生意,其生意一直红火,引得其他同行非常眼红。2018年4月15日,被告人赵某某又接到一单生意,在沈阳市浑南区为他人操办丧事,就在这期间,他发现自己的一辆货车四个轮胎被扎,看着瘪掉的轮胎,赵某某特别生气,“这一看就是同行干的,太缺德了”。赵某某咽不下这口气,他怀疑这事是也在该地区同样从事殡葬服务工作的陈某某父子俩所为,心里暗暗决定要报复。

次日凌晨,被告人赵某某为报复,跳窗进入被害人陈某某在高坎镇经营的“寿衣店”,故意将店内殡葬用品点燃引发火灾,陈某某经营的寿衣店一把火被烧个精光,而且大火还连累了隔壁店铺,相连的一家蛋糕店房屋及屋内物品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火灾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4.3万元。被告人赵某某于2018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事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某赔偿被害人陈某某和蛋糕店主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应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是初犯,有自愿认罪的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