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糖尿病、高血压参保患者用药将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报销比例为55%。高血压每季最高报销180元,糖尿病最高报销210元。
为减轻沈阳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费用负担,沈阳市医保局等部门发布了沈阳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沈阳市“两病”用药首批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一共有32家,参保患者可自愿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作为“两病”定点医疗机构。
“两病”患者门诊买药每季报销55%
参加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大学生除外),经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备案后,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2018年至本通知实施前,在沈阳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两病”持卡就诊的城镇居民参保患者自动备案,纳入“两病”用药保障范围;未自动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需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
“两病”门诊用药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最高限额则比以前有了提高,高血压限额每季提高30元,达到每季180元;糖尿病限额每季提高60元,达到每季21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者,按糖尿病限额标准执行。年度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时所在季度限额可全额享受。
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人员,纳入门诊规定病种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同时终止。“两病”患者在门诊使用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时,优先通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结算。
医师伪造病情将停止医保医师资格
为了保障药品供应,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釆购中选药品。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医保部门还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按照医保协议定期抽查核实医保医师“两病”确诊准确率等情况,对伪造病情、开大处方的医保医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停止医保医师资格。参保患者造假的,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并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在支付方面,将按照省级医保部门制定和发布的医保支付标准,结合“两病”门诊用药情况,完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政策。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参保患者可自愿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作为“两病”定点医疗机构。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婷婷
沈阳市“两病”用药首批
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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