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湿地总面积为8.6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6%,现有受保护湿地14处。为进一步加强对沈阳市湿地的保护,优化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12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全市湿地8.6万公顷受保护湿地14处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介绍,目前,沈阳市湿地总面积为8.6万公顷(不包括水稻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6%。现有受保护湿地14处,受保护的湿地面积3.3万公顷,约占全市湿地面积的38.4%。沈阳的湿地中间生长着100余种浮游植物,近200种高等植物,140余种水鸟,共计500余
种野生动植物物种,占全市物种的2/3以上,是巨大的基因宝库。但沈阳湿地保护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比如各方面对加强湿地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保护资金投入有限;湿地保护宣传科普力度还不够强等。
将现有湿地全部纳入湿地保护名录
孟昭贵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对域内主要湿地名称进行了列举,突出了沈阳市立法的特色,也有助于群众了解、掌握沈阳市湿地的总体状况。明确沈阳市湿地总量不能减少,又应在总量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增长,质量也应不断提升。明确了对不同类型湿地的管理制度,填补了湿地保护领域的“真空地带”。明确在湿地范围内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和生态种植等湿地资源利用活动,不
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理顺了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国强介绍,在强化《条例》的贯彻落实分级保护,实施名录管理。尽快制定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和调整办法,针对全市湿地开展认定工作,将现有湿地全部纳入湿地保护名录。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范围、级别等。还将制定《沈阳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细则》,明确全市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标准。
加强重要点位湿地水环境监测
沈阳市水务局副局长石军介绍,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沈阳市将加强重要点位湿地水
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湿地状况。特别是针对季节性水质水量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结合全市湿地需水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水补水方案,加强重点时段生态水量补充,全力保障湿地生态需水,充分发挥湿地净化水质、涵养水源、调蓄洪水、改善距地气候、提升沿线生态景观等方面的生态作用。将充分发挥河长巡河作用,将湿地保护纳入各级河长日常巡河工作内容。
在湿地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最高罚款5万元
依据《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水库等人工湿地。沈阳市区域内的湿地主要包括卧
龙湖、仙子湖、獾子洞、辽河、浑河、蒲河等。湿地按照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一般湿地可以分为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湿地保护界标。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湿地,按照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管理。
各级政府应当对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进行保护。在湿地内禁止开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放生;禁止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等。违反条例,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湿地修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