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又宣判一起“套路贷”“校园贷”案件,涉案的11名被告人均因团伙诈骗、敲诈勒索被判刑。这是沈北新区今年判决的第七起同类案件,就在今年10月31日已经陆续审结6个。至此,在沈阳市沈北地区的“校园贷”“套路贷”恶势力集团彻底消停了。
陷进“套路贷”等于掉进无底洞
“套路贷”玩的都是套路,一旦被套住,就等于掉进了无底洞。“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最后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份至2018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高某某等人在沈北新区道义街道某写字间等办公地点,纠集何某某、李某某等人,形成多个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痕迹,录制虚假借款视频、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
在被害人不配合或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取债务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或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校大学生是最好下手的目标
大学生没有钱,但是又需要钱,他们又缺乏社会经验,所以他们是这类贷款公司和平台最好下手的目标。沈北新区各大高校云集,校园贷案件在该地区曾经层出不穷,致使很多大学生落入陷阱。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实施“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名义,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通过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在部分被害人不还款时,以威胁、滋扰、限制自由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讨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部分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明确,以诱骗、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侵害在校大学生人身、财产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构成犯罪集团。
主犯分别被判刑7年至8年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被告人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明知是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而组成的犯罪组织,仍积极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应按其参与的罪行处罚。各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且以在校学生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部分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3名集团首要分子、团伙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至7万不等刑罚。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至1万不等刑罚。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