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 为维护沈阳人“舌尖上的安全”,一年多以来,沈阳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其中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类案件11件,保健品领域案件1件,12件公益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12月18日,记者从沈阳市检察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内容。
2018年8月以来,沈阳市检察机关开始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专项清查,调查校园周边饭店、小卖店、超市等店铺,出售的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添加剂等安全隐患情形。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早市进行走访调查,对食品经营业户存在公示的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过期未办理续期或者未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的情形,且市场售卖的蔬菜存在农药等含量超标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沈阳市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共立案229件,其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符标准类88件,网络餐饮加工违法类87件,农贸市场违法类10件,校园周边违法类5件,保健领域违法类25件,其他类14件。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0件,其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类64件,网络餐饮加工违法类87件,农贸市场违法类8件,校园周边违法类5件,保健领域违法类17件,其他类9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13件,其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类37件,网络餐饮加工违法类59件,农贸市场违法类5件,校园周边违法类4件,保健领域违法类4件,其他类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类案件11件,保健品领域案件1件,收到法院判决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