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两家医院的说法左右都不对”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18日

李明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赵院长(右)质疑多收了救护车费。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特派新宾记者 李毅 摄

新闻到底:《家属质疑“出3趟车3900元救护车费”》②

新闻闪回:37岁的李明(化名)家住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10月20日他父亲骑摩托车撞了一位七旬老妪。两位老人被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的120救护车分别送到抚顺市内的两家医院救治,120救护车在新宾至抚顺市内之间共产生3次往返。李明为此支付了3900元120救护车费,对比抚顺市物价局定价后,他认为被多收了120救护车费。

本报报道的患者家属质疑抚顺市新宾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多收费一事,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尚无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公布。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表示“新宾两家医院的说法左右都不对”:如果说是120院前急救,那么收费超过了市物价局定价;如果说是转运,那么120救护车是不允许用于转运的。

12月17日下午1时许,辽沈晚报记者来到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顾主任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记者表示,李明16日到县人民医院找到120科刘主任,获得的解释是“新宾(县城)到抚顺就是1500元,到沈阳是1800元,这是医院的规定,卫生局都知道”,李明认为这个说法没有说服力。

顾主任表示,“卫生局什么时候知道他们这么收费?他(刘主任)是纯(负责)业务的,不了解这事儿,应该找王院长,我这就给王院长打电话……”

电话接通,顾主任向王院长了解此事后表示“你这医院定的是不是有什么制度、标准啊?这收费不是没通过局里吗?收费不都是各医院自己定的吗……”

记者表示,李明16日到县第二人民医院并找到了赵院长,获得的解释是“2400元是两次转运的费用,不是120出车,转运从这(永陵镇)到抚顺市内就是一次1200元”。

顾主任没有明确回应,表示县卫生局郝局长很重视这个事儿,上午已经通知两家医院的院长和120科主任下午3时到卫生局开会,会上详细了解,会后给李明和本报一个答复,顾主任还表示此事涉及的120救护车是医院购买的。

17日下午4时许,辽沈晚报记者来到抚顺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之中,已给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发去了建议,查明事实后会做出处理。

工作人员表示,抚顺120的架构是没有120中心,先通过集中电话调度,再由各医院的120救护车出车,而120救护车是各医院购买的。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家属质疑“出3趟车3900元救护车费”一事尚无调查结论,但“新宾两家医院的说法左右都不对”,如果说送患者到抚顺市内医院是新宾120救护车院前急救,那么收费就没有按照市物价局的定价;如果说出动120救护车在新宾到抚顺市内之间接送患者是转运,虽然目前确实没有转运的收费标准,但按照规定120救护车是不允许用于转运患者的,转运只能用医院的其他救护车,不能动用120救护车,120救护车是留给更需要的患者的,要是用于较远的转运,会耽误救治本地患者时出车。

截至17日晚8时,辽沈晚报记者未接到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答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特派新宾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