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拖车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电动汽车充电费……

沈阳公布3类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18日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路内停车白天1-3元/30分钟,夜间免费;小型车拖车基础收费200元,每行驶1公里加收10元;公交车外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65元。


12月17日,沈阳发改委公布《省授权我市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停车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拖车费等交通服务收费,数字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等其他特定服务收费标准等3类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公布。


“目录清单”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明确,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车站小型车4元/小时,大中型车8元/小时;医院2元/小时,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20元;景区3-40元/台次。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白天(7:00至19:00)路内1-3元/30分钟,最高限价40元/日;路外1-2.5元/30分钟,最高限价30元/日;夜间(19:00至次日7:00)路内免费;路外4-5元/次。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拖车费的收费标准为: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5吨(含)以下,客车座位在19座(含)以下的小型车:基础收费200元,拖(载)重每行驶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下同)加收10元;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5吨以上、15吨(含)以下,客车座位在19座以上、40座(含)以下的中型车:基础收费300元,拖(载)重每行驶1公里加收12元;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15吨以上、40吨(含)以下,客车座位在40座以上的大型车:基础收费400元,拖(载)重每行驶1公里加收15元;货车额定载重吨位在40吨以上的超大型车,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空驶费:基价标准的50%。吊车费收费标准为:事故车辆或特殊车辆需要租用其他机械设备进行拯救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在公用事业收费项目上,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居民用户第一终端和非居民用户各终端24元/月,居民用户第二、三终端9元/月,第四终端及以上终端12元/月。


危险废物处置费标准为:医疗废物处置费二级以上医院为2.30元/床日;特殊专科医院(如口腔、传染病、妇产科医院等)为3.30元/公斤;一级医院为1000元/月;门诊部为300元/月;个体诊所为60元/月。其他废物处置费,一期为8元/公斤;二期为2元/公斤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为:公交车辆每千瓦时不超过0.40元,其中谷时(22:00-次日5:00)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可上浮25%;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65元。


住房物业管理费,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格处于待定状态。


沈阳市发改委要求,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超出该《目录清单》范围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同时,各县(市)以及享受市级价格管理权限的区要依据本《目录清单》,对涉及本地区定价权限的项目编制并公布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清单中明确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编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