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0日,家住抚顺市抚顺县的臧某与亲属发生纠纷,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到属地派出所报警。
民警发现臧某酒气熏天,于是在受理其报警的同时通知交警到场处理,一查才发现臧某驾驶的车辆无牌照,其本人无驾照,呼气检测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77.5mg/100ml……
臧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11月18日抚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臧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交警赶到时
他正在派出所吵闹
臧某今年63岁,家住抚顺市抚顺县。今年9月20日臧某与亲属发生纠纷,下午2时许他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到抚顺县上马派出所报警。民警受理其报警,但发现他酒气熏天便通知了交警。
“我们接到消息赶到派出所时,臧某正在吵闹。”12月15日下午,抚顺县交警大队后安中队中队长张庆表示,臧某身上酒气很大,当场进行呼气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77.5mg/100ml。
交警随后将臧某带到上马镇卫生院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测试,经鉴定臧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为281mg/100ml,超过规定的醉酒标准。9月24日,臧某被抚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臧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张庆表示,臧某驾驶的三轮车无牌照,其本人无驾照,“当天他喝了不少酒,和亲戚发生纠纷动了手,因此到派出所报警。”
行车到半路
醉酒的他非要开车
张庆表示,臧某的妻子讲述了赶往派出所途中的情况,“起初是他妻子开车,但到半路时他非得要开,他妻子拗不过他,就把车让给他开……他走路都打晃了,这样开车太危险了!”
在对臧某的车辆进行调查时,交警还在三轮车上找到了一瓶所剩不多的白酒。“他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张庆表示,臧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11月13日,抚顺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臧某提起公诉。被告人臧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称到派出所报案时间是当天12时左右。
“臧某身体有残疾,家庭也遭遇过不幸,很让人同情,或许他是借酒来排遣内心的痛苦……但这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民警表示,臧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出庭受审
他再一次喝得醉醺醺
抚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臧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臧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但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可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11月18日抚顺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臧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查处臧某的交警也出席了庭审,但让交警万万想不到的是,当天臧某仍是一身酒气,喝得醉醺醺,摇摇晃晃地走进法庭,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张庆表示,希望臧某能改掉酒后驾车的毛病,这不但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