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我省已经全面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到底哪些药品会降价?降价幅度能达到多少?未来药品采购将是什么模式?本报邀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专家进行了解读。
1.本次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沈阳、大连和其他市有什么不同?
辽宁省医保局:辽宁省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药品品种都是相同的,共计25个品种,但从时间节点和实施范围上分为两部分。
一是3月20日零时启动的“4+7”城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包括我省沈阳、大连两市行政区内的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省属医疗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沈阳、大连两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是“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期到2020年3月19日24时。
二是12月15日零时启动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大实施区域范围工作,包括我省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等其余12个市行政区内的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省属医疗机构)和驻辽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同时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执行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根据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实际中选企业数量,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由于采购结果和采购周期不同,因此沈阳、大连两市行政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2020年3月19日24时前执行的药品采购价格与其他12个市是有区别的,2020年3月20日零时起全省各市将执行相同的采购价格。
2.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25个品种都是哪些?
辽宁省医保局:主要包括治疗精神类疾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癫痫类疾病、肝炎类疾病以及抗肿瘤药品等。具体包括:
10种高血压、高血脂类心血管疾病药物:阿托伐他汀钙口服常释剂型、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厄贝沙坦口服常释剂型、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福辛普利口服常释剂型、赖诺普利口服常释剂型、氢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氯沙坦钾口服常释剂型、瑞舒伐他汀钙口服常释剂型、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
4种精神类疾病药物:艾司西酞普兰口服常释剂型、奥氮平口服常释剂型、利培酮口服常释剂型、帕罗西汀口服常释剂型;
3种抗肿瘤药物: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
2种肝炎类疾病药物:恩替卡韦口服常释剂型、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
2种镇痛药物:氟比洛芬酯注射剂、右美托咪定注射剂;
1种癫痫类疾病药物:左乙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
1种抗菌药物:头孢呋辛酯口服常释剂型;
1种哮喘药物:孟鲁司特口服常释剂型;
1种止泻药物:蒙脱石口服散剂。
3.中选价格比以前价格降低多少?
辽宁省医保局:9月30日,联采办发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77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最终,25个试点通用名药品全部有企业中选,45家企业获得中选资格,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 59%。
4.除了25个中选药品,同类药品的价格有变化吗?
辽宁省医保局:我省对国家集中采购25种中选药品,对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同通用名的其他未中选的药品实行价格联动梯度降价,对应25个品种,共有131个药品平均降幅25.96%。因此患者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购买25种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其他药品的价格也会大幅下降。
5.购买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医保如何报销?
辽宁省医保局:国家和省实施方案均要求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对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3年内调整到位,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
6.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会有什么效果?
辽宁省医保局:一是药品降价提质。通过促进竞争,推动药品降价和仿制药替代,通过量价挂钩、及时回款降低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和财务成本,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二是药品行业转型升级。通过设定质量标准和带量采购,推动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三是通过挤掉药品销售费用、改变“带金销售”模式,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促进合理用药;通过降价和替代效应,降低药品费用,腾挪费用空间,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造条件。四是医疗保障减负增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7.如何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辽宁省医保局:一是允许每个品种多家中标,扩大药品供应来源,对于中选企业不足3家的品种,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比例,减少供应风险。二是要求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建立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落实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三是夯实中选企业的供应保障责任,明确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中选企业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8.如何确保中选药品能够进入医院?
辽宁省医保局:从医疗保障部门角度,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二是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从卫生健康部门角度,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确保医疗机构不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二是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三是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9.全面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在医保支付方面有哪些配套政策?
辽宁省医保局:一是实行医保基金预付。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联盟地区(辽宁省)中选药品的采购价格、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约定的采购品种及采购数量测算药品采购金额,按不低于本地区中选药品年度约定总采购金额的50%设立采购周转金。全省14个市探索基本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总采购金额的50%向企业垫付药款,从而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回款,推动解决多年来医疗卫生机构回款周期长这一老大难问题,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调动企业积极性,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畅通购销渠道。
二是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
药品医保支付政策由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和发布实施。对于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并在3年内调整到位;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
三是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调减。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