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全省全面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25个药品采购价平均降幅达59% 一年将节省药品采购资金4.44亿元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15日

从今天起,辽宁省全面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25个药品中选价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一年将节省药品采购资金4.44亿。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大至全省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方案》,提出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即“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今年3月20日,我省沈阳市、大连市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深受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患者好评。

在这轮试点方案中,“带量采购”是关键词。方案规定,要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大量、确定的采购量来换取更低的药品价格。而此前,药品集中采购面临着量价脱钩问题,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再加上因采购层级较低,力量分散,导致议价能力不足,同时区域政策差异,影响了统一市场形成,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

根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数据显示:“4+7”试点实施5个月以来,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显著降低。截至8月底,25个中选药品“4+7”城市采购量17亿片,执行约定采购总量进度好于预期。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8%。招采工作真正做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患者真正用上了降价后的药品,走出了药品一降价就遭弃用的怪圈,闯出了一条招标、采购、使用、支付贯通的新路子。

“曾经有一个盘锦的患者说,沈阳买的药比盘锦便宜一半。我们也希望非试点地区群众能够早日用上质优价廉的相关药品。”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采处处长张强介绍。

省医保局8月份组织全省各市开展试点扩围的准备工作。制定扩围路线图,举办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培训班,指导各市按照时间进度推进。

25个药品中选价

比上一年采购价降59%

25个中选药品包括精神类疾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癫痫类疾病、肝炎类疾病以及抗肿瘤药品等。

张强处长介绍,试点范围扩大将给辽宁百姓带来多重改革红利。“一是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从药品中选结果来看,25个药品中选价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也进一步降低。”

同时,我省针对25个药品同通用名的未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托底进行了梯度降价,共有131个药品平均降幅25.96%,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

另外将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因为试点扩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试点扩围全面落地后,将在全省范围内显著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最后,国家集中采购将有效降低药品采购资金和医保支付费用。按照2018年12个市药品采购金额计算,预计从6.48亿下降到2.04亿,降幅为68.57%,节省资金4.44亿。

中选药品将优先采购

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为了确保群众用得上中选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

医保部门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按“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将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确保医疗机构不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试点扩围还纳入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一步扩大中选药品的覆盖范围,确保群众能用上降价后的中选药品,使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