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对公立医院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等级评定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挂钩。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级挂钩,从业人员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辽宁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中提到了上述内容。
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率达到100%
《实施方案》提出,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全要素、全流程监管。运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实现“一网通办”。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依法简化优化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实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推动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电子化注册率达到100%。
建立临床用药超常预警、高值耗材跟踪监控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
依托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辅助用药和高值耗材跟踪监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和药事服务管理。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同院长薪酬、任免挂钩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公益性为导向,制定和完善辽宁省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年对公立医院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等级评定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挂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医疗费用重点指标进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情况。
推广医保智能监控 逐步延伸对医务人员的服务监管
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审计机构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严格落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医疗保险智能监控,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行风教育,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完善纠风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查重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和“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等谋利行为,促进行业作风根本好转。
严打代孕、非法采供精(卵)、滥用性别鉴定等
《实施方案》提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代孕、非法采供精(卵)、滥用性别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格禁止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
从业人员监管结果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等挂钩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协同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
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实施风险管控。将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打击代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