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将同步调整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11日

2019年年底前,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取消现行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医用耗材按采购价格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解决。

近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将全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降低居民就医费用。

取消耗材加成 按采购价销售

指导意见要求,2019年年底前取消现行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采购价格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同步实施,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解决。优先选择耗材使用较集中、医疗成本回收水平偏低的项目价格进行调整,重点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2017年,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此次医用耗材加成的取消将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医疗行为。“以前药品、医用耗材是收入,以后就变成了成本,医院会更加严格控制药品和耗材的使用,规范医生更加合理地使用药品和耗材,这样也就降低了居民看病就医的费用”,专家介绍。

将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公立医疗机构将以2018年医用耗材合理加成收入为基数,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重点调整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以及其他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

省管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统一制定,与所在地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同步实施。市及市以下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制定。

各市要按照本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收入总体状况,制定差别化的调价方案,具体项目价格不得高于省管同级公立医疗机构。

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最高限价管理

对于各个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各市要根据本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际,按照医疗机构类别、级别,结合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扩大实行分级定价的项目范围,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价格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这样医生可以通过医疗服务获得与之匹配的报酬,而不是通过过度开药和使用耗材来增加收入。

省管城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方案2019年11月底前基本确定,各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方案于2019年底前出台实施,同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

此外,还将改革现行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格按基准价格与浮动幅度管理的形式,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可在最高限价以下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具体标准。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