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买菜被车撞算不算工伤?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10日

辽沈晚报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专栏”,结合案件及热点事件,普及法律常识,解答疑难问题。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因工作罹患职业病算工伤,这没有分歧。但是如果事故发生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呢?比如下班回家路上去买菜被撞了,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案例:下班路上买菜被撞

事情发生在2017年4月,当事人小王入职某公司,但公司未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10月,小王下班后骑车回家途中前往菜市场买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右手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小王无责任。随即小王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王受伤属工伤。

公司对此认定不服,认为小王已经下班了,属于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遂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公司依旧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四种情况属“上下班途中”

为什么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了,依然被认定为工伤呢?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蕊律师表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均给出了明确答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上下班途中”也进行详细解释,即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认定工伤需满足几个条件

律师张蕊表示,案例中小王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而且事故非其本人主要责任,因此案例中的小王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当然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均能被认定工伤,要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被认定为工伤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张蕊提醒,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不仅能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同时也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支持律师】

本期支持律师为张蕊,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辽宁广播电视台《握手言和》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盛京说法》主讲人。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 ,沈阳市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 ,沈阳市优秀女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8240455922 。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