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醉酒女同事回家 他竟干出这事……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10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刘冬梅报道 下班后同事一起出去吃饭是很正常的事,而一起吃饭的女同事喝醉了,男同事主动护送其回家,这原本是一件彰显男士风度的好事,但结果这位“好人”却被判了刑,为啥?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该男子因为强奸罪被判刑。

沈阳人李某,1987年出生,大学毕业,平时看外表是一位谦谦君子。一天下班后,李某和同事小菲(化名)等人一起出去吃饭,年轻人在一起又说又闹,大家都没少喝酒,尤其小菲一高兴就喝多了。酒局结束时已经是晚10时,李某主动提出送小菲回家,大家也觉得让一个喝醉的女孩独自打车回家不安全,就同意了。

当晚,李某将小菲送到家,并将其送进房间安顿其躺下,到此李某都表现得非常君子,没有对醉酒的小菲做出任何不礼貌的行为。小菲睡下后李某帮其盖好被子就离开了,但是他走时却偷偷地将小菲的家门钥匙揣进了兜。

原来,看着醉酒的小菲,李某早已起了非分之想,他一直等候到次日零时30分,估计小菲已经熟睡后,就又返回小菲的住处,悄悄地用钥匙打开房门溜了进去。走进小菲的房间,李某看小菲睡得很熟,欲趁其熟睡与其发生关系。就在李某脱掉衣服欲行不轨时,小菲被猛然惊醒,看到黑暗中有人在自己床上,小菲吓得不轻,赶紧打电话向朋友求救,此时李某仓皇逃离现场。

小菲起来后发现自己的衣服都被脱了,赶紧打电话报警。李某也自行到警方接受调查,起初他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称自己只是护送小菲回家,什么都没有做。在警方的攻势下,李某后来才如实供述了事实。案发后,李某家属代为补偿小菲人民币5万元;之后又补偿小菲人民币15万元,这才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睡觉之机实施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能积极补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