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五类人异地就医可持卡直接结算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0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 外出就业、创业人员,临时外出人员,转诊转院人员……沈阳五类人在沈阳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即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异地直接持卡就医,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12月4日,记者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1月1日实施,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韩春丽就 “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办法针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各类诉求,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所有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人员类别、登记备案、垫付结算、相关待遇、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涵盖异地就医的各种情况,覆盖相关类别的参保人员。

沈阳对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实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承诺制,即允许准备长期外出就业参保人员先行承诺,然后通过异地远程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刻生效。此举极大方便了外出就业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由于参保人员流动频繁,办法不再区分和甄别参保人员外出目的和原由,只要真实发生并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shenyang.gov.cn)点击“异地就医”或“沈阳智慧医保APP” 点击“临时外出”模块,即可自行办理临时外出备案,即刻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与原来转诊转院需要到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办理不同,目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等沈阳10家医院可在院端直接办理转诊转院相关手续,办结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异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政策解读】

问:如果跨省旅游期间突发疾病住院了,但还未办理出院结算,应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应立即办理临时外出就诊登记备案,可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shenyang.gov.cn)点击“异地就医”栏目或使用“沈阳智慧医保”APP,点击“临时外出”模块进行自助登记备案。注意需填好就医省、市、入院日期等信息。本次住院可以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问:沈阳具有转诊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都有哪些?

答: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普通外科、眼科、泌尿外科、心血管内科、肿瘤放射治疗科)、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肝病)。

问:沈阳市作为就医地,对外地来沈阳居住人员开放了哪些医院?

答:作为就医地,沈阳市已经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纳入医保管理,所有具有收治住院患者资格的医院全部纳入了异地直接结算范围,目前已经达到303家。也就是说,如果外地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到了沈阳市,那么在这些医院均能实现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问:经常往来沈阳和外地的“候鸟人群”选哪种备案方式好?

答:“候鸟人群”选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方式,以异地居住时限是否达到6个月作为区分。在异地短期居住的参保人员不需要事先登记备案,如发生需要入院治疗的情况,可自助办理临时外出登记备案;在异地长期居住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如选择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登记备案,可以随时在备案地持卡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问:单位外派异地工作的职工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答:如果单位职工是短期出差时突发疾病,可按“临时外出”模块自行办理临时外出备案。如果是长期外派(需超过半年),那么需要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shenyang.gov.cn)的“单位办事”栏目为职工办理常驻异地工作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申请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工作地点或取消备案,需满半年后,仍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官网办理变更或取消。

问: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异地持卡直接结算?

答:大致分为五类:1.跨省临时外出期间突发疾病的人员(如短期旅游、短期出差等);2.安置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和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包括异地定居、异地投奔、异地就学、异地养老等);3.用人单位外派到异地长期工作以及长期外出务工或创业就业的参保人员;4.异地实习和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5.转诊到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