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上调公益性岗位补贴 最高2300元

辽沈晚报 2019年12月03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 从2019年11月1日起,沈阳市上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最高可领2300元。

近日,沈阳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调整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因为沈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上调了,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也进行上调。”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620元调整为1810元;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1540元;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2300元;“慈爱二康行动”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2300元。

资金方面,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补贴”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其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和资金配比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的临时性救助岗位。包括社区巡防、交通协勤、城管协勤、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残服务、绿化养护和非物业住宅小区清扫保洁等社会公共服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