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6月下旬开始,我省作为全国唯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省份,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实现既定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省确定的5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均如期完成,共有129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统一告知承诺制“三书”文本。省级层面统一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模板,在政务服务网站上公示,既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参考使用,又规范了省市县三级审批机构审批要件。
建立告知承诺书备案审查制度。对同一证明事项制作标准统一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做到一事项一标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所辖各行政机关制定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进行备案,并对
告知承诺书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规范告知承诺制实施流程。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核实、惩戒等环节进行规范,从中遴选科技、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12个部门流程图和告知承诺书,编成工作手册下发各地各部门,起到了很好的参考借鉴作用。
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按照审批事项具体情况划分层级,需跨省核实的由省机关负责,需省内核实的由各市核实后上报省司法厅;能够在网上核实的网上核实,不能在网上核实的,采取去函咨询等方式,加大承诺后核实监督力度;根据不同的证明事项,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等事项,建立不同的核查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对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并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向社会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对申请人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第一时间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