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发生命案 店主被判15年

辽沈晚报 2019年11月26日

2018年10月28日晚,抚顺市一家超市发生命案。店主李明(化名)持刀刺死邻居张鹏(化名)。

2018年11月1日晚,李明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次日李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抚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向张鹏家属赔偿经济损失丧葬费人民币34546.50元。

超市店主动刀 刺中邻居脖子

2015年李明在抚顺开了一家超市,平时也住在店里。2018年10月28日晚10时许,邻居张鹏来到超市与李明发生口角。李明供述,张鹏曾借走800元一直没还,事发当晚张鹏进门提出要拿一盒烟,自己当即表示拒绝。

张鹏催促李明赶紧拿烟,李明从柜台里拿出一把尖刀递过去说“你这不逼我吗……你杀了我吧”。李明称张鹏当时说“我不杀你,你杀我吧”,自己就拿刀在张鹏的脖子划了一刀,张鹏当即仰面摔倒。

看到伤口喷血的张鹏试图站起来,李明上前按住其肩膀和胳膊,直到张鹏再不动弹。

2018年11月1日晚,李明拨打110报警。

被害人常惹事生非、

殴打他人

此案调查审理中,采信了多位证人的证言。案发地附近一家商户店主证实:张鹏经常打骂附近居民,无故惹事,大家意见很大却敢怒不敢言。他到我店里来,我劝他不要做这样的事,他把我店玻璃砸了。他向李明借钱不还,还从楼上往超市棚顶扔石头,经常欺负李明。

社区工作人员证实:张鹏经常到社区要东西,态度蛮横,他在我们这的表现大家都知道,特别不讲理;他经常打骂社区居民,多次殴打一位居民,还动手砸门,这户居民在2016年搬走了;2016年社区给居民楼做外墙保温,张鹏向施工队讹了一块玻璃,还往下扔东西砸正在高空作业的工人……

店主被判

有期徒刑15年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够支持的部分为丧葬费34546.50元;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故无法支持。

2019年9月27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明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人民币34546.50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