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线路安保区内 拟禁烧荒、排污、违建

辽沈晚报 2019年11月26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拟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高速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省司法厅近日就《辽宁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12月3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速铁路沿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双段长”责任制。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高速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物质;禁止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铺设、架设各类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禁止擅自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禁止擅自在桥梁下、涵洞内、排水设施内堆放柴草、秸秆等可燃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小型航空器等低空漂浮物。高速铁路封闭栅栏两侧的遮阳网、塑料防护薄膜、农用锡箔纸等轻质物体以及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轻飘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危害高速铁路安全。

高速铁路沿线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高速铁路线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有效管控卫生环境,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河塘漂浮物、露天粪坑、污水坑及“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