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对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网店经营人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杭州一网店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画像制品,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是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亵渎,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某网店由瞿某某注册经营。该网店曾销售两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上述贴画有多种规格,单价从4元至68元不等。 瞿某某辩称,该画销量极少,网上显示库存数量系其随意填写,并表示其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当庭赔礼道歉,希望得到英雄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的谅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我们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被告当庭表示服判,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向社会各界道歉。
法官说法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利用网络侵害英烈人格尊严、触碰底线的不法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敢于亮剑,坚决打击,以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构筑英烈保护的责任体系,为网络空间注入尊崇英雄、热爱英雄、景仰英雄的法治能量!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