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警惕这些 互联网消费搭售行为

辽沈晚报 2019年11月14日

原本只购买某一商品或服务,商家却非要诱导或强制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长期以来,各种捆绑搭售乱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北京市消协发布的《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调查报告》显示,88%的被调查者曾经有过被捆绑搭售的经历,85.94%的人认为商家捆绑搭售的并不是自己想买的商品或服务。

《电子商务法》今年起正式实施,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确实有所好转,以往非常普遍的默认勾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在以更隐蔽的方式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

北京市消协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对26个电商平台进行的74个消费体验调查样本中,有8个存在涉嫌捆绑搭售问题,全部集中在在线旅游平台的机票和火车票预订业务,而网络购物、餐饮、票务等平台均未发现明显捆绑搭售问题。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音江介绍说,以机票为例,传统机票销售代理实行“前返+后返”模式,代理机构每销售一张机票大概能拿到4.5%至5%的手续费。从2014年开始,有关部门提出“提直降代”,要求航空公司提高直销比例,降低代理费用支出。佣金减少了,但平台销售一张机票的成本并未减少。在线旅游企业就想通过收取其他费用来“弥补”,比如通过变相搭售保险、酒店券或其它相关产品、服务来弥补成本。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表示,搭售是一个中性词,正常的搭售属于营销行为,关键是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要做到让消费者选择。“在旅客购票环节中,商家一定要清楚、明白地告知旅客这些限制条件,以免旅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1617名被调查者中,如果商家取消捆绑搭售行为,有985人表示能接受公开透明收取适当服务费用,占比60.92%;有436人表示不能接受收取服务费用,平台订票业务应该免费,占比26.96%;另有196人选择其它,占比12.12%。

调查数据说明,只要商家不通过误导或强制等方式捆绑搭售相关产品或服务,有超过六成被调查者表示可以接受公开透明的收费。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