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 同一家电商,同一款商品,会员价格比新用户价格贵。11月6日,“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到来之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避免电商利用大数据手段“杀熟”。
利用大数据判断消费者是否具有议价和比价能力,从而进行价格歧视的手段,被称作“大数据杀熟”。如何避免“被杀熟”?对此,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三点建议:消费者在消费前对商家进行市场口碑调查,一旦了解到电商存在杀熟行为,就应有所警觉;平时多关注公开价格信息,若某商品价格属于非公开的,则要警惕杀熟风险;可以通过不同手机端或者分别以新、老客户状态登录网址,搜索相关商品,记下价格,进行比价,从而判断是否被“大数据杀熟”。
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网购时应选择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并关注平台及网店的相关资质信息。网购时不能只通过销量情况决定是否选购,若商品销量大、评价少,则有可能是因退货率高而造成;若有多人评价内容雷同,则有刷好评嫌疑。同时,消费者应主动拒绝电商提供的有偿刷单、刷好评等违法行为,维护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
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合同格式条款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在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当商家在格式条款中提到“本店有权不时地对本协议及本店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本店张贴,无须另行通知用户”“本店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时,很可能是商家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双十一”期间,不法分子可能在电商交易记录里寻找用手机号注册的消费者,通过冒充客服人员诱骗消费者登录“钓鱼网站”等方式获取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再骗取消费者的短信验证码完成交易。在此提醒消费者:网购支付时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货到付款,避免私下交易;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等私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以电话、短信等形式收到的网址链接等内容要多方核实,谨防诈骗。
“双十一”到来之前,部分商家以交定金可在“双十一”当天享受低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预定商品。部分消费者交完定金后发现,同款商品在其他商家售价更低。当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时,部分商家不予退还。对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提醒消费者:交纳定金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