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市场监管局与18家“双十一”电商企业座谈

防止平台商家层级圈钱式传销

辽沈晚报 2019年11月0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 在使用网络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排除消费者权利,杜绝虚假宣传及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警惕网络传销……“双十一”网络促销即将开启,省市场监管局、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与省内外18家“双十一”电商企业座谈,在分别在网络合同、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方面提出要求,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会上要求,电商企业在使用网络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得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果存在利用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督部门提示电商企业,在商业促销活动方面重新认识“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范围;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杜绝虚假宣传及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对于目前存在的网络传销,电商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平台内商家通过层级圈钱的方式进行传销,切实加强审查规范降低风险;严禁电商平台组织网络传销。

促销广告是电商企业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座谈会上,相关负责部门要求,电商企业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或服务做广告,不能在广告中包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必须显著、清晰地表示,严格规范宣传用语。同时,电商企业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

京东、唯品会、美团、饿了么、宜佳购物等省内外18家电商企业代表参加座谈。参会电商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要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