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补建、改建、新建幼儿园

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规划

辽沈晚报 2019年10月31日

我省要求,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10月30日,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召开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省长王明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王明玉指出,当前,治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改的攻坚期,这是决定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阶段。各地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切实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困难再大也要克服,任务再艰巨也要往前推进,工作滞后的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尽快迎头赶上。要在复核摸排上再深入,进一步调整摸排治理范围,摸排不到位的还要继续查漏补缺。要在问题整改上再抓实,紧盯各项整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推进治理工作落实。要在部门协作上再紧密,必须多部门联合发力,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形成治理合力。要在督查力度上再加大,用好督查督导手段,将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范围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一个县一个县地进行督导检查。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的《辽宁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将分三个步骤,完成四方面治理任务。

已建成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补建、改建

《工作方案》提出,对已建成的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补救措施。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在合适地点建设规模适当、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工作方案》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已办理移交手续的,教育部门要在接收后12个月内实现开园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的地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办成公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需补建、改建、新建的要求明年底前竣工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逐一建立台账,该项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完成。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