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群里数落业委会“罪状”男子被判侵权公开赔礼道歉

辽沈晚报 2019年10月26日

一名男子对小区业委会心存各种不满,就写了一封公开信发到了小区业主群里,历数业委会各种“罪状”,这封公开信还在网上被转发传播。最终该男子成为被告,业委会状告他名誉侵权。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该案已经宣判,业委会胜诉,法院判决该男子公开赔礼道歉,并删除所写的公开信。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3日,陈海生(化名)在沈阳市和平区一小区500人的业主微信群中,公开发表了一封信,名为“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信中称全体业主对园区周边的240个停车位的合同、收入不知情,业主委员会也不公示公共部分的电梯广告出租、快递柜出租等收入,并称业主在维权时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正面回答问题。


信件发出后,在园区业主中造成了恶劣影响,随后,该小区业委会将陈海生告上了法院,起诉其侵犯名誉权。陈海生不服,在法院上提出辩解称,小区业委会严重失职,涉嫌合同造假,职务侵占,不当得利,甚至涉嫌贪污公款,已经对全体业主利益造成实质性侵害。还自称他是代表广大业主,是在充分维护广大业主利益。

该小区业委会在法庭上诉称,陈海生不顾事实,发表不实信件,对业委会进行公开诽谤,导致园区业主对业委会的社会评价降低,给业委会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虽然陈海生在庭审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但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其发布的文章所述的情况属实,且陈海生作为业主,虽享有知情权及监督权,但其应通过正当、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其业主权利,而其在公众号及业主群里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文章,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及传播效果,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了相应程度的降低,应当认定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最终宣判,陈海生将其在公众号及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发的公开信删除;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查),并将该道歉内容保留30日。


业主与物业以及业委会意见产生分歧,发生矛盾是常有的事,业主可以主张自己权利,维护自己利益,但是必须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否则触犯了法律只能适得其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