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司法行政许可 9个证明事项实行“个人承诺制”

辽沈晚报 2019年10月16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将涉及司法行政许可的9个证明事项(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受到停业处罚、同意接受证明等)实行“个人承诺制”。

省司法厅消息,司法部近日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座谈会,辽宁作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省份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省司法厅将涉及有关证明事项的内容纳入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和“当好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专项整治;发挥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12348辽宁法网”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针对群众反映申请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多、办事繁琐等突出问题,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四减”要求,重新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大清理力度,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将涉及司法行政许可的4个审批事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法律职业资格认定)、9个证明事项(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受到停业处罚、同意接受证明等)实行“个人承诺制”。目前,仅司法行政方面办理相关审批事项1000余件,精简证明材料12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