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男子一审获刑

辽沈晚报 2019年10月15日

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石某到沈阳市于洪区李某家中进行输液治疗,造成李某在输液过程中死亡。昨日,记者从于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一审判决中,石某因非法行医罪获刑。

经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5日至16日,石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沈阳市于洪区李某家中,以静脉滴注注射用利巴韦林、阿奇霉素、地塞米松、乳酸左氧沙星的方式为表现为发烧感冒症状的李某输液治疗,造成李某在输液过程中死亡。

经鉴定,李某符合高血压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石某对李某患有心脏病的病情评估不足,对利巴韦林等相关药物静脉输液的副作用认识不足,在给李某的治疗时存在药物使用不规范及输液速度过快的情况,客观上加重了李某的心脏负担,其非法行医行为对李某高血压性心脏病的急性发作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故石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李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2018年12月16日,石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同日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29日再次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2日被逮捕,

案件审理过程中,石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于洪区人民法院认为石某违反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石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石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于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石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