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从2020年起,辽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不再统一组织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将此项工作下放到各相关学位授予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外语考试方式。
10月8日,省教育厅召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宣布检视出30项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事项,下放事项13项,取消事项10项,优化简化流程事项5项,实行分类管理事项2项。
拟取消对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审核工作环节,将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纳入高校年度工作预算,由高校自主确定,全面落实高校人事管理工作自主权。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现存的审核备案环节全部取消,实现对省属高校人事工作“零审批、零审核、零备案”。
从2020年起,辽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不再统一组织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将此项工作下放到各相关学位授予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外语考试方式。我省此前每年组织两次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申请学士学位。今后,不再要求省学位办统一组织外国语考试,明确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位课程基本要求,共同组织或委托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对通过测试的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2019年下半年的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仍然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目录外专业外,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报教育部备案。从2019年开始,省教育厅不再组织对高校申报的新增专业审核。同时,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为高校增设新专业、调整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改革提供参考借鉴,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
我省将高校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