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伪造一套“假房子” 抵押借款25万

辽沈晚报 2019年09月23日

一名男子向他人借钱,为了表达诚意以及证明还款能力,将自己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进行了抵押,但是,在没有还款的情况下他偷偷将抵押房卖了。而且他在另外一次以房抵押借款中抵押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的公章竟然都是他伪造的假公章,也就是他伪造了一套“假房产”用于抵押借款。

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该男子因伪造公章罪被判刑一年多。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4年6月10日,被告人蔡冬云在营口市鲅鱼圈区陈铁家中向陈铁借了11万元钱,为了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蔡冬云将自己位于辽宁省盖州市某小区一套商品房订购协议书、收款收据抵押给了陈铁,有了这个抵押,蔡冬云取得了陈铁的信任,在几天后又向其借款6万元。但是,借款一年后,蔡冬云在没有还款也没有告知陈铁的情况下在2015年2月13日,将已经抵押的这套房产卖给了他人。

另外,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蔡冬云多次向另一位被害人赵军借款共计人民币25万元,其中包括利息18000元,2014年11月4日,蔡冬云与赵军补签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用其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的一套房子做抵押,为了拖延还款时间,蔡冬云伪造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制作了虚假的以房抵款协议、收款收据、内部认购协议书等交给赵军用于抵押。

经营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房地产公司财务专用章可疑公章印文与所提供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印。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冬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伪造公司印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蔡冬云用当时其真实的房屋订购协议书、收款收据作抵押,房屋又真实存在向陈铁借款,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借款又用于建筑施工,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冬云构成诈骗罪的指控不成立。

判决被告人蔡冬云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