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文慧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将出台《辽宁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目前正在审核阶段。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室主任冯智田表示,婴幼儿身体发育不完善,免疫力低下,水质中的细菌微生物含量如果过高,会导致孩子患上红眼病、中耳炎、皮肤疾病、肠道疾病等。因此如果经营者管理不善,会给孩子带来卫生健康隐患。
婴幼儿游泳场馆的卫生监督工作目前处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局面。现有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未对婴幼儿游泳场所进行明确规定。如果将其按照沐浴场所来监管,则水质指标只有浊度可以考量,标准太低;如果按照游泳场所来监管,现有指标仅针对成人,不完全适用于婴幼儿。
目前我国未出台专门针对婴幼儿游泳馆的管理办法。婴幼儿游泳是一种新业态,对于婴幼儿游泳馆的相关准入标准、消毒设施、水质要求等问题,现在还处于研究讨论阶段。虽然国家没有明确监管要求,但一些地方已经做出了探索。有的地方将婴幼儿游泳场所纳入公共浴室门类监管,有些地方出台专门的地方法规进行监管。对此,辽宁省将出台《辽宁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目前正在审核阶段。
该规范要求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必须落实卫生主体责任,选择合理的消毒方式,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及时更换池水,提供卫生健康的经营环境。监管部门则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净化婴幼儿游泳的市场环境,同时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消费场所,提高卫生健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