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高校、职校学生“试创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辽沈晚报 2019年09月16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我省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省政府印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训25万人次,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训累计130万人次。

《实施政策》提出,鼓励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落实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标准落实补贴政策。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创业创新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整合。鼓励支持各地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批面向重点创业人群的创业孵化载体。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应用。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空间作用,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

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推进职业训练院建设,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

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落实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政策,促进各类评价结果互通互认。积极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和动态聘用。

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

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各地区要将技能人才落户、学习进修等政策纳入本地区人才总体政策统筹考虑,推进技能人才平等享受待遇。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含企业自主评定的工匠技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