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施行“最多跑一次”优化政务服务

辽沈晚报 2019年09月02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9月1日10时,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在辽宁人民会堂举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月启动仪式及辽宁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邮寄送达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全面拉开宣传月活动的序幕。启动仪式邀请了省委宣传部、省人大专委会、省司法厅、中国邮政集团辽宁省分公司的相关领导和各大新闻媒体参加。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2016年,辽宁出台了全国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年我省又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省营商环境法制体系的基石,而《规定》本身也是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积极宣传《条例》和《规定》是提高我省各级机关和单位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和新出台的《规定》呈现出许多亮点,提出目标,以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为目标。

将打造一个平台,即构建和完善全省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到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一标准,即通过一套标准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的政务服务,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一承诺,即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对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条例》把打造“诚信开放人文环境”单独列为一章提出,在全国尚属首次,彰显出辽宁特色。权责更加明晰,《条例》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在规范考核、评价、监督方式的基础上,还规定了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应当遵守的事项、承担的责任。此外,《条例》不仅规定了破坏营商环境的相应处罚,还制定了容错的免责条款,明确对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化改革中敢于担当、工作中出现失误,但符合有关条件的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