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月庵
如今捕鲨被视为一种不道德行为,原因是捞捕者只要鱼翅,不要其他。割了鲨鱼鳍,便抛鱼入海,任其自灭。鲨鱼怀璧其罪,但其实鱼翅毫无营养,根本不是“玉”,而是“砖”。更别说割鳍之后,活生生任令鲨鱼痛苦挣扎死去,那不止残酷,简直没天良!
难以理解的是,为何不吃鲨鱼肉?难道鲨鱼肉有毒吗?《本草纲目集解》说它“大而长喙如锯者曰胡沙,性善而肉美。小而皮粗者曰白沙,肉强而有小毒”。也就是视状况而定,其实肉可以吃的,那为何不太吃呢?尤其连极毒的河豚都敢拼命一吃的东方人。
据说鲨鱼没有泌尿系统,也没粪便,尿液转化成尿素,由肌肉吸收,再经皮肤排放体外。鲨鱼死后几小时,尿素很容易转化为氨,鱼肉因此常含阿摩尼亚气味(魟鱼似乎也是)。阿摩尼亚含多含少,视不同种类而定,极多的便可能有毒了。老辈人因此认定鲨鱼不是好鱼,多吃有害。鲨鱼肉遂少问津者,市场里属于“贱鱼”,多半穷人家取其便宜才买回去煮食。此外便是业者用烟熏制,去其异味,制成“鲨鱼烟”出售。
少年家穷,吃过魟鱼也吃过鲨鱼,确实味道强烈。母亲料理魟鱼,多半红烧,加大量蒜、姜丝,好去其“腥味”,这鱼骨多肉少,连“煮什么都说好吃”的我也不太喜欢;鲨鱼我就爱了,烹饪时切小块,加蒜加豆酱,炒煮烂透,味道非常好,就算有点“异味”,竟也别有一番味道。但母亲还是认定这两种鱼少吃为妙,家境稍好便也从餐桌消失了。
今时台北鲨鱼料理,鲨鱼烟常见,大一点传统市场多有,延三夜市林家鲨鱼烟、老摊鲨鱼烟也俱不弱,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