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美的城”小区的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辽沈晚报 2019年08月22日

盘踞沈阳市于洪区美的城小区周边,用暴力手段对当地居民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昨日,记者从于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团伙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已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纠集被告人郑某、郭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沈阳市于洪区“美的城”小区周边,对小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园区周边业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该团伙为获取不法利益多次采取尾随、滋扰、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手段,侵害被害人权益,致使当地居民对他们都非常惧怕,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团伙先后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金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当地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消除该犯罪团伙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人身财产权益,对该恶势力团伙依法从严惩处。

被告人金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再犯新罪,酌情从重处罚,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寻衅滋事罪中,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郑某、郭某作为金某的司机和下属是按照其指令行事,参与犯罪的次数少且没有从中获利,系恶势力犯罪团伙从犯,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2019年7月19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金某、郑某、郭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