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金是国家对特定人员的一种抚恤奖励,有人却利用手中职权侵吞侵占,甚至编造假的优抚人员信息,骗取国家优抚金。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中了解到盘锦几名干部14年贪污优抚金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6月,被告人邢某、孙某在担任大洼区唐家镇政府民政办民政助理期间,与时任唐家镇政府主管民政的副镇长金某共谋,利用职务便利,以2名已死亡优抚人员及9名编造的虚假优抚人员的身份套取优抚资金共计人民币74502元,其中3万元用于公用,44502元被他们占有使用。
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邢某、孙某又与时任唐家镇政府主管民政的副镇长被告人蔡某共谋,利用职务便利,以8名已死亡优抚人员及10名编造的虚假优抚人员的身份套取优抚资金共计人民币279891元,其中8万元用于公用,199891元被被告人邢某、孙某、蔡某个人占有使用。
2017年案发,被告人陆续投案自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分别上缴了部分赃款。
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已缴纳)。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