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强化发布、传播等功能
明确政务新媒体定位,《实施方案》要求,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的以外,积极推进决策前通过政务新媒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积极推进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财政等重点领域信息在政务新媒体上公开。
突发公共事件发布平台
强化解读回应,《实施方案》要求,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运用视频、直播、图解、数说、问答、动漫等呈现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
与全省在线政务平台联动
《实施方案》要求优化掌上服务。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联动,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的办事渠道。梳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掌上办”服务事项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辽宁政务服务网和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更新。
一单位一平台一个账号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发现假冒政务新媒体
要求第三方平台关停
要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或点赞、转发信息等行为。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