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鲅鱼圈法院 执结一起强迁案件

辽沈晚报 2019年08月01日

近日,在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三庭庭长宋玉春的部署下,执行三庭全体十余名执行干警,对位于鲅鱼圈区03-大厦小区B20#楼-462室进行了强迁工作。

此次执行强迁,邀请辽宁省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公证处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人员等进行现场见证,形成强大的冲击震慑作用,与此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见证整个执行过程,能够有效的监督、多方联动、听取建议、合力破解“执行难”,并让整个执行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使得人民法院执行权威得到了有效树立。

当日上午11时许,十余名执行干警经过2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将被执行人屋内全部物品妥善安置在出租房屋内,强迁工作顺利执结。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于永威介绍,执行案件中的强迁、腾房是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成为一些法院不敢去碰触的“硬骨头”。鲅鱼圈区人民法院集中执行了一系列强迁、腾房案件。此次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辽0804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对被告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强迁、拍卖。强迁之前,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躲避司法工作人员,本院通过协调公安、社区等部门,找到被执行人,通过协商,为被执行人出租一套房屋,妥善安置。

周晨阳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