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持挂靠货车运输行业 不交钱不给检车

辽沈晚报 2019年08月01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刘冬梅报道 7月31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翟某某、闫某、张某某3名被告人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宣判。

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在沈阳市沈河区方荣路等地,以被告人翟某某为首,纠集被告人闫某、张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收购和自营的车辆货运公司的名义,欺骗车主将车开到公司检车,借机扣留车辆、车钥匙和营运证等相关手续,巧立名目分项连续收取管理费、检车费、保险费、建档费、场地费、安全学习费和风险抵押金等。

以不交钱就不给检车、不返还车辆和车辆运营手续等手段对被害车主相威胁,强迫车辆实际所有人付某某等74名车主交费,其中部分车主拒绝后车辆被扣押,部分车主交费后又被迫重新签订货运车辆挂靠协议,才归还车辆。

在强迫收取的费用中,扣除其代缴的车辆保险费、检车费,强迫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885247元,其中被告人闫某、张某某实施强迫交易65人,强迫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9796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纠集被告人闫某、张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翟某某、闫某、张某某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