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公布10项治理重点

有偿补课将撤销荣誉取消待遇

辽沈晚报 2019年07月22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10种情形,将被重点治理。

辽宁省教育厅7月21日发布消息称,暑假将专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优秀教师违反规定将撤销荣誉取消待遇。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推广沈阳市做法的通知》,对暑假期间全省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各地各校同步开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集中专项治理时间为2019年7月起至9月12日。

省教育厅表示,按照“查实必纠、纠必问责”的原则,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教师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特别是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参与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将依规取消其称号及待遇,从重处罚。

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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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 18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受处分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经过梳理,本报整理近两年沈阳分别在寒暑假进行过的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情况相关情况,发现公开报道通报13起,共18名教师受公开通报,并受处分。

2017年2月,沈阳通报八起学校乱收费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情况,11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受到处分。违规教师被诫勉谈话、取消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某高中教师被记过、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和晋升职称资格、全区通报批评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作检讨的处分。一位教师行政记大过、调离教学一线岗位三年、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资格,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区通报批评。

2018年8月,沈阳市教育局通报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查处情况,五所学校的违规教师被点名通报。其中包括沈阳某小学1名教师违规收费、有偿看护和辅导学生案例,该老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停止班主任工作,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1名老师收受学生家长礼金1000元,被行政记过。1名老师违规补课被记过。1名教师违规补课被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区名师”荣誉称号,调离原工作岗位。某校3名老师违规补课,三人分别被停职或记过。

治理重点

1.中小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8.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9.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10.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为名滥收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