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中央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新规

中央单位出差人员餐费自行解决

辽沈晚报 2019年07月20日

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此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基础上,此次通知释放哪些信号?有何新规定?能否有效落实?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18日采访了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同现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相比,此次通知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解决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

通知规定,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其中,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此外,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还明确接待单位要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