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开始施行

执法全程留痕 记录丢失将追责

辽沈晚报 2019年07月16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7月1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实施办法》的特点是实时化、全过程、全覆盖,是智能执法、精准执法的重要支撑,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实现双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