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立医院没有正当理由 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将被通报

辽沈晚报 2019年07月16日

没有正当理由,医疗机构却没有首选国家基本药物,遇到这样的情形患者怎么面对?如何处理?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的过程中,医疗机构是否优先使用了国家基本药物,以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在引导形成合理价格、推动降药价方面,辽宁又将作出哪些努力?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辽宁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展开工作。辽宁省医保局解读该文件时表示,该方案提出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全市医疗机构联合议价 推动降药价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国家基本药物,可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按照临床用量、采购金额和生产企业数量实行挂网采购。对通过国家谈判的药品和定点生产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实行以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联合议价,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推动降药价。鼓励市级区域间联合议价、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促进全省统一市场、统一价格。

对短缺药品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我省将对药品配送各个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公开,同时加强短缺预警应对。对辽宁省短缺药品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综合研判潜在短缺因素和趋势,尽早发现短缺风险,针对不同原因分类应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将军队所需短缺药品纳入国家短缺药品应急保障体系。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将被通报

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原则上,公立的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应达到80%以上。

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重点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比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尤其是医联体、医共体内部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基础用药目录要互相衔接统一,实现上下联动,统一集中采购。

辽宁省属医院一位肿瘤科医务人员7月15日回应本报采访时表示,该科过去有不少药物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随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几次调整,目前大部分治疗用药已经能够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找到。尤其近两年通过国家谈判的药品也逐步进入基本药物范围,对患者来说,能够通过低廉的价格得到从前求之不得的救命药,保障了治疗,可以说是极大的福音。

现状:除非慢病患者要求 否则首推基本药物

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方面,要求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支付药品费用,不得对门诊或住院治疗额外设立用药范围。各地区应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 ,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浑南区一家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介绍,现行情况为,常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来到社区医院开药,除非患者本身提出特殊需求,要求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医务人员都会推荐基本药物,这部分药物零差价,本身就是惠民的重大举措,降低了慢性病患者的用药负担。“未来,希望有更多药物可以充实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来,让医务人员和民众都能有更多选择。”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