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由7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在兴城市徐大堡镇避风港码头以管理滩涂为名欺行霸市,随意滋事,任意殴打他人并聚众吸食毒品。
昨日记者获悉,葫芦岛兴城市人民法院对这恶势力团伙中7名被告人进行宣判,一审分别判处其从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48岁的被告人刘某是该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其他6名成员大部分均有前科。
2017年4月19日中午,被告人张某某因被害人高某在避风港码头收购海货而与其产生利益冲突,打电话告诉刘某。刘某指使辛某、李某、汤某处理此事。3人殴打高某,造成高某身体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均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高某获15万赔偿款并表示谅解。
2017年底,刘某伙同4名被告人,在兴城市某小区日租房内为他人讨要赌债2万元。在讨债期间实施殴打恐吓,致使被害人面部多处受伤。后来被害人在他们威逼迫使下还清赌债。对方当场给付刘某1万元。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一审对该7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6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驻葫芦岛特约记者 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