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全省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

​最高月标准为4801元 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辽沈晚报 2019年07月02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 根据《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规定,我省将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囗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辽宁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此前,我省使用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是统计范围小、指标水平高,以此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部分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过高、缴费负担重。二是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发展。”

使用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将会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一是全口径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另外,统一使用全口径平均工资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全国各地通行做法,也是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政策基础。

经测算,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57612元(月平均工资为4801元)。而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093元(月平均工资为5758元),2018年全省职工年平均为67324元(月平均工资为5610元。)按照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后,参保人员缴纳的费用将降低。

7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分区域按下列标准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省本级月标准为4801元,抚顺市、铁岭市、盘锦市月标准为4513元,丹东市月标准为4321元。

按照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后,能够降低部分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后,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社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