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转走万元 两人获刑

辽沈晚报 2019年07月02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刘冬梅报道 捡到一部手机,发现手机支付宝里有一万元钱,于是就往自己手机里转,还认为这不算偷,结果被法院判为盗窃罪。

趁人不注意手伸到别人兜里偷钱是偷,从电子账户里转钱也是偷!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了解到这起特殊的盗窃案。

张某是沈北新区一游乐场的保洁人员,每天游乐场进出人员特别多。2018年4月28日,张某在上班期间,打扫卫生间时发现了一部手机,她没有及时将捡到的手机上交公司,而是偷偷揣了起来。回到休息室,她跟同事孟某说捡到了一部手机,孟某把手机要过去翻看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支付宝里有一万多元余额,二人顿时动了贪念。

如何把手机支付宝里的一万多元转到自己手机上?孟某不断寻找密码,竟然在捡到的手机相册里意外发现了含有密码的照片。张某和孟某商量后决定一起瓜分这一万元,分别向各自手机转了五千元,为了毁灭证据,转完钱后,他们又将捡来的手机丢进了垃圾桶。

2018年10月25日,孟某首先被抓获,张某后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孟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孟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同时两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