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末,涉案精神病人杨某某在沈阳北站候车室内持刀将某旅客刺死。经鉴定,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9年初,沈阳铁路公安处向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后进行严格审查,向沈阳铁路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沈阳铁路法院审理后,作出对杨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昨日,记者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看到,该案系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姜万鹏律师介绍,强制医疗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刑罚,适用对象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适用强制医疗的行为人需要符合相应条件:行为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该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并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姜万鹏律师强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医疗决定必须由法院经审理才能做出,庭审期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需要到场,但不要求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就可以做出该决定,“但一般法院审理时会征求监护人的看法。”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