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得 以费用总控为借口影响药品供应

辽沈晚报 2019年06月26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 我省已将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价格较高的靶向抗癌等药品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然而,目前出现部分靶向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医疗机构不供应或供应不足等情况。为解决该问题,省医保局日前下发《关于积极解决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要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纳入医院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等理由影响药品供应。

省医保局工作人员昨日回应本报采访时表示,为落实国务院“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的决策部署,我省已将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价格较高的靶向抗癌等药品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医保后,就可以有效地减轻参保患者的用药负担。”

但在执行落实过程中,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医疗机构不供应或供应不足等问题。

依据该紧急通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要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和使用情况纳入各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相关评审评价工作,确保医疗机构配备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种类齐全、数量可满足患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