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广坤”被起诉要求返还45万元?

辽沈晚报 2019年06月20日

提起“谢广坤”很多人对这个乡村爱情剧中的人物印象深刻,他的扮演者唐鉴军也因此广受关注。三年前唐鉴军突然成了被告,被一家公司起诉要求偿还45万元,一审、二审、再审,官司反反复复纠缠了三年,这45万元钱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用不用还?昨日,记者通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了解了该案的始末。

签约为某公司介绍演员

一年中介费130万元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唐鉴军因为演乡村爱情剧出名后,各种邀约也不断涌上门来,四平市一家公司筹办成立一个剧场,找到唐鉴军希望利用其在业内的影响力为该公司的剧场介绍演员并演出。

2013年11月13日,四平市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唐鉴军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唐鉴军为公司介绍演员到四平参加演出,该公司给付中介费一年130万元,分两次付清。(2014年、2015年及2016年钱款均按照此形式支付)。另外,演员、乐队及工作人员的所有工资都由甲方支付,与乙方无关。演出方往来路费、住宿费用及就餐费用都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按协议执行,演出方有权单方面拒绝演出。

协议有效期三年,三年以后如果剧场继续营业,该协议顺延。

剧场没能营业

公司追要45万元

合同签订原本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四平某公司也先预付了45万元钱给唐鉴军,但事与愿违,四平某公司筹建的大舞台因装修未通过审核,并没能顺利开门营业,当然唐鉴军也就没有为该公司介绍过任何演员。

四平某公司认为既然没提供过服务就要返还预付的45万元,但是唐鉴军并不同意返还。双方反目,官司战就此拉开,唐鉴军被告上法庭。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演员中介协议合法、有效,对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如果剧场继续营业,协议顺延,现当事人均认可剧场从未开业,故原告要求解除该协议,符合协议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返还支付给唐鉴军的预订演员费用,根据协议约定看,该款项性质应为演员中介费用,而非原告主张的预订演员费用。在协议中,约定由原告每年提供给唐鉴军中介费用130万元,唐鉴军只负责给原告介绍演员和剧场演出,原告的剧场未能开业,唐鉴军并无违约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唐鉴军返还中介费用,没有合同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官司反复打好几场

最终法院这么判

四平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有了不同意见。在二审中四平某公司坚持称给付的45万元钱不是中介费,而且演员预定费用,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协议签订后,虽因四平某公司原因剧场未能建成,但唐鉴军尚未完成为上诉人介绍演员演出事项,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为给该公司介绍演员而发生费用。据此,其应当将收取的款额返还给四平某公司。

二审判决后,唐鉴军不服判决申请再审,他认为,无论45万元是什么钱,四平企业的剧场没有开业,是他们违约在先,因此不该返还,2018年12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省高法再审认为,根据该协议,案涉款项应为唐鉴军介绍演员的中介费用,唐鉴军只负责给四平某公司介绍演员到剧场演出。四平某公司因装修未能营业,仅付唐鉴军中介费用45万元,已经构成违约。唐鉴军无违约行为。二审判决唐鉴军返还中介费用,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另外,这期间唐鉴军还为四川某公司做了一次担保,在签订担保协议时也约定过去一切债权债务全部取消。

省高法终审判决唐鉴军不用返还这45万元,一场纠葛终于尘埃落定。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刘冬梅